本報訊(記者 徐蘊海)《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擬在有關經營場所、售票渠道等處進行公示。昨天下午,蘇州市交通運輸局、蘇州市公安局共同發布《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并就該公告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鋰電池技術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鋰電池自燃事故近年來頻頻發生。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這樣的封閉空間中,一旦發生火災,往往很難及時疏散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此,乘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上車是一種潛在的安全隱患,需要加強管理和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維護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蘇州市交通運輸局、蘇州市公安局對乘車時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進行了研究,形成了《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的公示時間為2024年2月1日-3月2日。根據公告內容,各運營單位應在經營場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并依法開展安全檢查。乘客應自覺遵守規定,配合安全檢查。乘客拒絕配合安全檢查或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的,相關運營單位應當拒絕提供服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