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興
法治現代化建設是塑造城市形象、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網絡輿情治理已成為城市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現今,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以下簡稱AIGC)所導致網絡輿情監管的滯后不僅會影響大眾對政府執法權威的公信力,甚至會影響城市形象好壞。蘇州作為人文經濟協同發展的重要城市,想要打造良好城市形象,必須在人工智能發展新階段,做好網絡輿情法治現代化建設。
AIGC網絡輿情及其特征
AIGC作為一種全新的信息表現形式,主要指以Chat 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信息內容,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AIGC實現了傳統人工智能由簡單的信息收集向自我生成式轉變,它徹底改變了信息生成模式。2025年初,杭州六小龍尤其是Deep Seek作為生成式人工智能代表在新興科技領域橫空出世。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斷釋放技術紅利,正在重塑各領域的內在生態,各城市開始進行相關產業布局。人工智能作為新一輪產業變革的核心驅動力,已成為蘇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然而,我們也要警惕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帶來的風險,就像高懸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聚焦于網絡輿情方面,AIGC在幫助媒體生產者產出內容的同時,AIGC技術特質也會帶來新型網絡輿情風險,進而影響整個城市的法治現代化建設。
AIGC網絡輿情具有隱蔽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迷惑性強,事件虛構較為隱蔽;另一方面是侵權行為較為隱蔽。首先,迷惑性強,事件虛構較為隱蔽。AIGC借助網絡信息采集技術獲取海量數據,并結合用戶“投喂”的語料庫來掌握語言的模式和結構,從而以用戶輸入既定任務為目標生成新內容。在大量的數據支撐下,AIGC呈現出擬人性。這不僅表現在人機語言互動中的AI學習人的語言習慣以及思維模式,更為主要的是,它能夠結合人類日常生活中的細節要素,以圖像、聲音、動作等形式生成謠言,實現了虛假信息的多模態傳播。具體而言,它通過分析真實事件的相關數據,虛構諸多細節,以此來支撐網絡輿情的“真實性”。譬如:杭州某網紅墜橋溺水事件中,很多輿論相關細節都是AIGC在全網抓取以往各類事件特點,自動杜撰出的。這類利用網紅、明星制造AI虛假新聞事件并不少見,相對于傳統的網絡輿情事件來說,普通網民難以辨別真偽。其次,侵權行為較為隱蔽。由于網絡傳播的信息沒有相關所屬標識,在網絡傳播中出現個人信息被違規收集,個人隱私被侵犯的事件時有發生。例如2025年3月10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江蘇首例AIGC著作權糾紛案,明確了AI創作作品獲得著作權的關鍵標準,制定了“過程控制+結果獨創”的雙重標準。
AIGC網絡輿情具有突發性。大型社交媒體平臺和新聞機構利用AIGC技術快速生成既定內容。在內容生成與傳播過程中,平臺會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所呈現出的內容主題都是符合特定用戶群體的價值偏好,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群體的圈層化以及某一觀點的集中表達,削弱了公共空間的多元敘述。同時,評論區中大量的水軍以及虛擬復制人通過有目的性的言論煽動,不斷左右相關用戶的意見,形成流量浪潮。在這套組合拳之下,AIGC網絡輿情熱度迅速上升,短時間內演化為重大輿情事件。
AIGC網絡輿情風險不斷沖擊傳統網絡治理格局
缺乏及時的監管手段,易引發治理難題。AIGC基于算法和語言處理技術在實時采集大量數據并進行分析、學習后生成用戶所需目標內容,這意味著AIGC所使用的語料庫隨著使用者提供數據范本的更新而不斷迭代,其網絡輿情風險內容隨之不斷變化。如今,利用AI換臉以及AI虛構事件的現象層出不窮,這造成網絡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對AIGC網絡輿情認識不足或者對AIGC網絡輿情處理滯后,可能會導致應對此類輿情難度加大,甚至無法及時識別網絡輿情的真偽。長此以往,勢必會引發民眾對政府法治公信力的擔憂。
缺乏明確的規制手段,易引發歸責難題。我國現有法律對AIGC網絡輿情已有明確規定。依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義務。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禁止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有義務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但AIGC網絡輿情風險形成并非由單一主體所能實現的,其生成過程呈現出責任主體分化的特性,不同階段存在不同的應然責任主體,如用戶、科技企業、智媒平臺等。假設作為AIGC學習樣本的數據庫一旦被注入不真實數據而導致數據污染,或者由于用戶的價值偏好導致其生成內容失真(值得注意的是,此類內容未經傳播,則不會產生負面社會影響),一旦此類信息被惡意傳播并導致網絡輿情演變升級,哪些主體應當被納入歸責治理范疇?假如在AIGC應用或者功能研發中存在價值偏見,那么在此類輿情事件的歸責主體劃分中,除了用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所屬單位是否應該被納入監管主體以及歸責主體當中?在AIGC網絡輿情發酵過程中,相關部門如何做好明確且公平的責任劃分,不僅關乎整個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產業營商環境的和諧發展,也直接影響蘇州法治現代化建設的質量。
提升蘇州AIGC網絡輿情法治現代化建設的舉措
要想提高蘇州AIGC網絡輿情法治現代化建設水平,就必須將技術嵌入輿情監管系統,不斷優化網絡輿情治理體系,用科技手段規范科技發展,即利用AI打假AI。PDRR網絡輿情治理機制是AI技術在網絡輿情法治化建設中的具體表現。PDRR是一種應對和管理信息安全事件的網絡安全模型,主要由防護(Protection)、檢測(Detection)、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部分共同形成一個動態防范機制。它區別于傳統的先發生后處理的治理模型,增加了事前防護環節,實現超前監管預防。
在防護環節,要構建全過程監管防護體系。將監管觸角延伸到AIGC應用內部技術主體范疇,形成AIGC網絡輿情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格局。貫徹落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要求,持續開展并不斷優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工作,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需經地方網信部門登記后,方可提供服務。
在檢測環節,應大力開發虛假信息識別技術。對AIGC內容進行實時監控與風險評估。通過輸入有效的對抗性樣本不斷優化模型訓練,減少不良結果的生成。在智媒平臺內容產出流程中內嵌核查端口,對一些惡意利用AI深度融合技術制作的虛假信息進行傳播阻截,同時對AIGC相關內容做好鮮明水印標識,防止惡意傳播引發輿情風險,把好AIGC網絡輿情傳播的二道口。
在響應環節,要對AIGC網絡輿情風險進行應對與處置,并按照不同風險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手段。結合輿情風險生成流程中的不同環節以及不同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明確的多元主體責任機制。例如,督促科技企業主體建立垃圾信息分層分類,邀請第三方具備相關技術資質的非營利機構作為外部監督方;要求智媒平臺做好對信息內容生產與推流的合法監管,落實到位AIGC相關的醒目標識義務;明確使用者相關責任與義務,并提升用戶對于AIGC內容的分辨力,能對錯誤觀點和虛假信息做出判斷以及反饋。
在恢復環節,要對AIGC網絡輿情風險進行事件回溯總結。將個人信息保護嵌入數據模型開發與應用規則中,推動AIGC技術規范性發展。同時,依托數據為各個平臺建立精準畫像,針對不同平臺的實際情況有效做好AIGC輿情預警與發展態勢的把控。此外,一支具備高水準網絡輿情素養的法治隊伍是直接決定城市法治現代化建設水平的關鍵因素。相關部門應定期開展政企合作,舉辦AIGC網絡輿情相關培訓班,提高執法隊伍的網絡輿情治理能力,充分運用PDRR網絡輿情治理機制,實現人防與機防相結合,以此來提高政府執法權威的公信力。
AIGC技術的廣泛運用,給蘇州網絡輿情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但這同時也是提高蘇州法治現代化建設水平的關鍵一步。通過構建PDRR網絡輿情治理機制,打好網絡輿情治理這場硬仗。借助AI技術反哺網絡輿情監管體系,能夠有效提升相關部門對網絡輿情的把控能力,進而提高蘇州法治現代化建設水平。以法治為引領,推動經濟與人文的和諧發展,樹立良好的蘇州城市形象。
★作者系中共張家港市委黨校培訓科教師
(本文為2025年度蘇州市黨校系統協作課題“蘇州AIGC網絡輿情法治現代化建設研究”階段性成果)